HK一点点事都会惹上官司.一件真实的事件:有一个HK人给大陆的朋友代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大陆人半月内发现电脑硬件有问题退回香港商店维修,商店给更换了硬件,大陆人拿回了电脑。但这个HK的商家却起诉当初购买电脑的香港人欺诈,理由是香港人买电脑时,同时在这个店买了电视机,而买电脑与电视机有优惠折扣,电脑的折扣优惠,一起算在电视机价格中了,也就是说电视机同时得到了电脑与电视二笔优惠,而购物发票是各开各的。当时商家是同意开票与折扣的作法,原本没事,但由于笔记本电脑退回维修,商家觉得吃亏了,就找了这么个理由告购买的香港人欺诈。官司前后打了三年,总是那个HK人买东西占了点小便宜,因此判了18个月的缓刑,HK人没坐牢,不算律师费, 保释金花了50万。那个香港人告诉我,亏死冤死折腾死 8 |. i4 R3 k. z+ p M+ y) U & G+ q: [8 T8 d. v! WHK这种平头百姓的小官司多如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