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甲 发表于 2024-1-20 21:24:50

那么,有没有人想起WC老师的?

本帖最后由 韭菜甲 于 2024-1-23 15:25 编辑


还以为真的有人维权呢,原来维权哥也只是为了流量。
几天以来只有两位朋友给我发了私信,一位问我准备怎么搞,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怎么搞,还有一位说有十几个人被骗问我要信息,我说给我群号让我进群,也杳无音讯了。
下面的内容大家就当个段子来听吧,大概就是按诈骗罪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项第四款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目前能打开用来计数的网站只有那么几个,大致算也超过五千次的十倍以上了。
再说一下诈骗信息的定义,都是我百度的,是否准确我也不知道: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又查了一下涉及的金额:
诈骗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供参考,由于各地对诈骗罪立案金额标准不同,具体金额须以当地规定为准:
诈骗金额(单位:元)数额较大起点3,000数额巨大起点30,000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0,000
本次投票涉及的金额只有49万6千,有个朋友的选项是6000元我没加,十分抱歉,这里只是统计了给了人家多少钱,不能算是诈骗金额。
这里惰总提出了警察同志是专业问话的,还说一开始认为是黑产为什么不举报,为啥还要反复买,这就是人家话术精,包装的好,让人感觉第一个资源或多少有些瑕疵,后面这个资源肯定能赚,总的来说就是人家本领强呗,所以说人家是黑产绝对是不行的,统一口径说资料无用、内容虚假、无法还原还凑乎,这里感谢惰总的指点,不过具体的应该问问律师。
惰总和WC老师十几二十年的交情,在自己的网站、论坛上给他开了这么多年的信息发布专区,肯定不会有什么利益相关,全是哥们儿义气,一起赚钱的节奏。
最后祝WC老师业务赶超顺丰,奶粉大卖,马肉干大卖。
大家就当个段子看好了,希望各位发财,不再被割,江湖不见,后会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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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几天维权很热闹,特地买个邀请码来注册了想聊聊他,今天还找了那个维权哥,维权哥表示不认识WC,我当时个把月里给了人家2个9800,1个10000,每天还挺期待人家来讲课,跟“同学”交流,现在想想也算是入门的学费吧,起码后来干什么都会多留个心眼吧,算是补脑了。那不是电影里都说啦:自古黑白分颜色 别扯放下就成佛 好人都未必能有好报啊 那坏人凭啥享安乐。

惰惰 发表于 2024-1-20 23:01:25

有些傻子认为我是他的小号的,赶紧去报案,不就水落石出了吗?

韭菜甲 发表于 2024-1-20 23:22:07

嗯 这点的确跟你没关系,大家甚至连他是哪里的人都猜错了,时间久了,大家好像对他也不太感兴趣了,论坛不可以人肉,涉及个人隐私的也不可以发,有想报案的可以私我,他和小勤都已经被我找出来了。只能说互联网这个地方,想不留痕迹还是很难的。

惰惰 发表于 2024-1-21 00:17:16

韭菜甲 发表于 2024-1-20 23:22
嗯 这点的确跟你没关系,大家甚至连他是哪里的人都猜错了,时间久了,大家好像对他也不太感兴趣了,论坛不 ...

对了,提示一句,如果集体报案,必须集体全部到场在一个地方报案,还要看警察是否受理。

里面有个风险,如果各自报案人口供不一样,如果惹骚会很麻烦,参考一些嫖娼案件,因为如果跨境可以名正言顺教富强,我搞培训也会异常简单。不要认为富强不看政治就没事,那去年一些人搞chatGPT一样出事,又怎么理解?

按你上面的口供,你可以一开始就认为他教黑产你举报,但是你反复买是几个意思?警察人家是专业问话的,你有没有说实话是人家真的专业,我就说到这里。

至于我跟他之间没半毛钱利益关系,包括一些人说我心虚,我都是直接对公运营,从来不掩饰身份,要怎么样随意啊,去年前年不是一群人各种想办法,最后结果可以问问当时当事人。


祝各位好运,我其实挺希望一些人被社会上一节课的。没人会无缘无故帮你,就跟这里很多人说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告诉你如何赚钱一样。

最后,我还是留个码字目的,如果这次时间可以证明,做知识付费是没有任何风险的,2024年一起做知识付费吧,这才是真心的阳光行业,跨境这块我需要一群人去推动市场。

harvard 发表于 2024-1-21 11:05:10

我在06年还是啥时候就交过6000 然后没事领领教材的那种,不知道过了几年就断了联系。 没有我的选项啊 ,看不起我是不是

RebelThermallfJ 发表于 2024-1-22 10:29:05

惰惰 发表于 2024-1-21 00:17
对了,提示一句,如果集体报案,必须集体全部到场在一个地方报案,还要看警察是否受理。

里面有个风险, ...

说的有道理

雪球 发表于 2024-1-22 15:31:41

惰惰 发表于 2024-1-21 00:17
对了,提示一句,如果集体报案,必须集体全部到场在一个地方报案,还要看警察是否受理。

里面有个风险, ...

WC培训费你有没有股份呀?之前看过你的贴子,说YM的6000,你拿3000。他们的培训招生贴子都是放你论坛上的呢。

惰惰 发表于 2024-1-22 15:37:29

雪球 发表于 2024-1-22 15:31
WC培训费你有没有股份呀?之前看过你的贴子,说YM的6000,你拿3000。他们的培训招生贴子都是放你论坛上的 ...

WC跟我没任何利益关系啊,我既然敢说YM之前培训他分我一半,如果有利益我凭什么不敢承认?而且我就算跟WC有分成,我卖流量所得,跟我也没毛关系啊。

affiliateberry 发表于 2024-1-22 17:14:56

呼叫 铁头 来维权:lol

惰惰 发表于 2024-1-22 17:43:31

affiliateberry 发表于 2024-1-22 17:14
呼叫 铁头 来维权

我也打call

韭菜甲 发表于 2024-1-23 15:26:33

还以为真的有人维权呢,原来维权哥也只是为了流量。
几天以来只有两位朋友给我发了私信,一位问我准备怎么搞,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怎么搞,还有一位说有十几个人被骗问我要信息,我说给我群号让我进群,也杳无音讯了。
下面的内容大家就当个段子来听吧,大概就是按诈骗罪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项第四款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目前能打开用来计数的网站只有那么几个,大致算也超过五千次的十倍以上了。
再说一下诈骗信息的定义,都是我百度的,是否准确我也不知道: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又查了一下涉及的金额:
诈骗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供参考,由于各地对诈骗罪立案金额标准不同,具体金额须以当地规定为准:
诈骗金额(单位:元)数额较大起点3,000数额巨大起点30,000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0,000
本次投票涉及的金额只有49万6千,有个朋友的选项是6000元我没加,十分抱歉,这里只是统计了给了人家多少钱,不能算是诈骗金额。
这里惰总提出了警察同志是专业问话的,还说一开始认为是黑产为什么不举报,为啥还要反复买,这就是人家话术精,包装的好,让人感觉第一个资源或多少有些瑕疵,后面这个资源肯定能赚,总的来说就是人家本领强呗,所以说人家是黑产绝对是不行的,统一口径说资料无用、内容虚假、无法还原还凑乎,这里感谢惰总的指点,不过具体的应该问问律师。
惰总和WC老师十几二十年的交情,在自己的网站、论坛上给他开了这么多年的信息发布专区,肯定不会有什么利益相关,全是哥们儿义气,一起赚钱的节奏。
最后祝WC老师业务赶超顺丰,奶粉大卖,马肉干大卖。
大家就当个段子看好了,希望各位发财,不再被割,江湖不见,后会无期。

惰惰 发表于 2024-1-23 15:32:22

韭菜甲 发表于 2024-1-23 15:26
还以为真的有人维权呢,原来维权哥也只是为了流量。
几天以来只有两位朋友给我发了私信,一位问我准备怎么 ...

我再来问你一句,为什么当时发现资料无效不报 不争议,现在过年了来报?

对方可以回答,信息知识有实效性,当时可以,你做得蛮好,现在不能搞了,所以你想找茬。


这些真的就是你站在对方角度想问题必须要考虑的。

最关键,知识付费只要给你了文档知识,就不算诈骗,失联只要他能够被警察联系上,再加回你,警察一定让你去法院。这个我亲身陪小象处理了一个他的当事人的争议案子,合同也没有,几万块的事情,最后电话里是警察很烦,希望小象把他劝离警察局,跟他说有本事你来告我。

惰惰 发表于 2024-1-23 15:42:08

最后还说一点,为什么我说知识付费是最好赚钱的赛道,因为知识没有无效一说,也没有假知识一说,因为没有一家机构可以鉴定知识质量。这就是我说的,任何项目,一百个人参加培训,有一个人学成功了,就不是我的问题,居然还被一群人喷,难道上学都学数理化,一定有一个学校都没有考上大学的高中,难道你去告学校涉嫌教假知识,所以涉诈?一群人赚不到钱就是真认知有问题,同时不接受其他人任何观点。

coldplay16 发表于 2024-1-24 09:30:21

惰惰 发表于 2024-1-23 15:42
最后还说一点,为什么我说知识付费是最好赚钱的赛道,因为知识没有无效一说,也没有假知识一说,因为没有一 ...

百分之一的培训成功率你培训的真实数据吧,要不然不能口碑这么差

tufei 发表于 2024-1-25 19:54:35

都什么年代了 还有培训emu的吗。我曹。我之前发过一篇声讨wc的 。洗地的一堆。不过都好几年前了。看来诈骗emu的培训真是一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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