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 发表于 2024-1-2 21:39:31

队长与孙含会律师团队成功阻止小米公司夺取MIEV.COM

2023年11月13日,孙含会律师团队收到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专家组裁决书(案件编号:CN-2301576),经三人专家组一致裁决:驳回投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争议域名“miev.com”的投诉。

2023年下半年,孙含会律师团队收到多起域名案件获胜喜讯。继mohu.com、bosch-angola.com、keshun.com域名案后,本案是孙律师团队连续赢得的第四起域名案件,在上述四个案件中,对手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中国上市公司等境内外知名公司。

本次域名争议解决案件,是孙含会律师团队与域名行业专家王培陛先生的又一次精彩合作,成功阻止小米公司利用其在互联网行业的影响力及地位反向掠夺争议域名。2021年,孙含会律师团队就曾通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阻止字节跳动及其关联公司反向掠夺xigua.com,为客户守住了其合法持有多年的域名。

一、争议域名及各方当事人情况
本案争议域名为miev.com,最初注册于2004年2月20日,持有人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注册商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Alibaba Cloud Computing(Beijing)Co.,Ltd】受让争议域名。
投诉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

二、案件程序
2023年9月4日,投诉人小米公司根据ICANN颁布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提交了投诉书,要求专家组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小米公司。
2023年9月15日,程序正式启动。
2023年10月7日,被投诉人依照北京秘书处的通知提交答辩,同时选择三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2023年10月25日,北京秘书处选定董炳和先生、李勇先生、迟少杰先生成立三人专家组,共同审理本案。
2023年11月13日,被投诉人收到北京秘书处发送的裁决书,最终三人专家组一致认定:驳回小米公司的投诉。

三、双方交锋(详见裁决书“三、当事人主张” 部分)
1.投诉人小米公司主张
投诉人自成立以来,获得大量荣誉。小米公司在中国持有商标总数逾一万五千余件,投诉人持有“MI”“XIAOMI”“小米”商标。电动汽车是投诉人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在12类汽车相关商品注册有多件商标。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miev.com”的主识别部分“miev”由投诉人商标“MI”和“ev”(即Electric Vehicle,意为“电动汽车”)构成,相关公众极易误认为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及/或其汽车业务存在特定联系,因此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MI”商标混淆性近似。同时,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前述“mi.com”域名和“mi.net”域名也构成混淆性近似。”
2.被投诉人主张
被投诉人于2021年2月25日支付价款在域名拍卖平台(现在的注册商)阿里云购买争议域名,计划通过该域名打造一个多媒体智能电子视觉平台(Multimedia Intelligent Electronic Vision)
投诉人并不拥有任何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MIEV”完全一致的商标,仅仅基于其所持有的“MI”商标主张构成近似,难谓合理。

四、专家组论证及裁决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第四条规定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要求投诉人的投诉必须同时满足UDRP 4(a)的三个构成要件:
(i)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且
(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且
(i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专家组仅仅对第一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便一致认为:
在案证据既不足以证明投诉人的“MI”在被投诉人受让本案争议域名时(2021年2月25日)就已经在电动汽车领域享有知名度,也不能证明网络用户有理由将本案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miev”拆分为“mi”和“ev”两部分。投诉人有关相关公众极易误认为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及/或其汽车业务存在特定联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案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miev”与投诉人在中国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的“MI”标志,既不相同,也不具有混淆性近似,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策》第4(a)条规定的第一项条件。
专家组认为,在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对投诉人的其他主张及被投诉人的答辩意见进行审理评述。

五、本案获胜关键
每个域名案件背后的纷争都起源于对争议域名主体部分的释义,越是简单的域名,对应的含义越是纷繁复杂,对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关联性要求也越高。能否导致一般公众产生混淆及误认,需要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对此作出清晰合理的解读。
对域名主体部分的解读,并不当然来源于客户所提供的现有证据,而是需要律师具有全局思维,对争议域名涉及的行业深入了解,通过大量的行业检索,追溯相关在先权利来源,从而获取赢得案件的关键证据。
抽丝剥茧,条分缕析。最终律师团队顶住头部大厂优势及大量商标、知名度证据的强势压迫,以专业取得最终胜利,为客户守住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域名。

孙含会律师团队将继续与知名域名行业专家王培陛先生开展紧密合作,通过打造国内知名域名争议解决平台(www.udrp.cn),发挥各自优势,凭借专业及经验,助力客户通过域名这一互联网基础设施创造更大商业价值。​​​​

小平 发表于 2024-1-2 21:40:03

又赢下一个案子。
原文在:https://mp.weixin.qq.com/s/0ruMFYhS2hZ4-Qpty3dZJQ

jing51685168 发表于 2024-1-3 10:20:03

当事人注册的域名,如果被小米公司起诉成功了这个域名要免费送给小米还是小米会付钱买下?

小平 发表于 2024-1-3 10:22:22

jing51685168 发表于 2024-1-3 10:20
当事人注册的域名,如果被小米公司起诉成功了这个域名要免费送给小米还是小米会付钱买下? ...

如果仲裁成功的话,当事人会无偿转给小米公司。

杀手泪 发表于 2024-1-3 18:00:48

小平 发表于 2024-1-3 10:22
如果仲裁成功的话,当事人会无偿转给小米公司。

这跟抢有什么区别

jing51685168 发表于 2024-1-3 21:00:39

小平 发表于 2024-1-3 10:22
如果仲裁成功的话,当事人会无偿转给小米公司。

这不就是明抢吗?就因为跟你的公司名字有点像,而且这个域名注册时间远比你公司注册时间还早。

yuanhaisong 发表于 2024-1-4 16:44:36

有次在梦中发明了用心灵控制的飞船,醒来后就注册了MIAERO.COM,想着储备着做心灵控制航空(Mind Interactive Aero)项目。
看这架势,等小米要做航空业务的时候也有被反向掠夺的危险咯!

laoyebin 发表于 2024-1-5 15:25:13

屠龙少年终成恶龙的事还少嘛

gger 发表于 2024-1-5 21:07:57

所以做的大还是有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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